我被恶霸合伙人驱逐,正准备卖房给餐厅抵债******原标题:我被恶霸合伙人驱逐,正准备卖房给餐厅抵债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开餐厅也怕找错搭档。有人说,找合伙人比找对象要难100倍,不知道你怎么看?
70年前北影厂成立,拍摄经典作品你看过几部丨日签******原标题:70年前北影厂成立,拍摄经典作品你看过几部丨日签1949年4月20日,北平电影制片厂成立。同年10月1日改名,即北京电影制片厂。北影厂拍摄过多部深受人们喜爱的国产电影,并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电影艺术家和技术专家,成为新中国电影事业发展的脊梁。北影厂建厂初期以拍摄纪录片为主,先后摄制的故事片有《智取华山》、《龙须沟》等。1956年,另行组建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后,北影厂改为摄制故事片的专业厂。此后,北影厂在影片创作上大胆探索,逐渐形成了以改编文学名著为主、具有民族文化传统的艺术风格。北影厂拍摄了《祝福》、《林家铺子》、《青春之歌》、《革命家庭》、《风暴》、《红旗谱》、《烈火中永生》、《早春二月》等优秀影片,同时改编拍摄了《杨门女将》、《野猪林》等传统戏曲片。1976年后,北影厂除了拍摄《大河奔流》、《伤逝》、《骆驼祥子》、《包氏父子》、《寒夜》、《边城》等根据文学名著改编的影片外,还摄制了一批反映现实生活的影片:《小花》、《瞧这一家子》、《夕照街》、《良家妇女》、《代理市长》、《迷人的乐队》等。此外,北影厂译制了许多来自不同国家的经典电影,如南斯拉夫的《桥》、罗马尼亚的《我过去的朋友》、日本的《冰雪之门》、美国的《战地情》、法国的《电视杀手》和朝鲜的《桔梗花》等,极大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
话题 ******原标题:话题 | “人生若只如初见”你会用在哪个二次元人物身上?文件传递帮手磷叶吧(其实宝石人都是啊) 可以得到永生 一直追逐着最初的信仰 只如初见Feded初见。。。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darling里面的广 清纯的一塌糊涂的眼神 和哪坚定的眼神啊。。。天呐 男神(划掉)广是02的!
薪星人生若只如初见,那一定是艾拉啊。
春末初夏人生如若初见的当然是夏目贵志啦,每每看到都好治愈!
陆润铮《原书原书使》吧,初见时画风可爱,后面一崩不可收拾甚至停播到今年才准备重播~
孤|君宫园薰必须要
花大爷-yu🌸太宰治,我希望可以早点遇见他,告诉他我愿意和他殉情
そして、虹の彼方战部渡炎部渡初见的时候!
你觉得哪个角色的行为令你尴尬不已?
二次元为何又遭家长们抵制?跟动漫无关它才是问题的关键******原标题:二次元为何又遭家长们抵制?跟动漫无关它才是问题的关键二次元被家长们抵制已经不是一回两回的事情了,几乎每年都会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其实在如今网络发达的年代二次元按理说更容易被家长们所接受,毕竟日常住行中总是能在各个领域看到二次元的身影,而且很多公益活动中也会采用二次元动漫中的一些角色作为形象大使什么的,但是最近二次元又遭到了家长们的抵制,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切呢?一般来说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日本各种的不良动漫吧,要知道之前有不少日本动漫都比较暴力,血腥,甚至是低俗,但是最近几年国家在动漫审核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这一类的日本动漫基本已经看不到了,而且加上很过优质国漫的出现,家长们早就对动漫有了很大的改观。
至于抵制的原因其实是出在cosplay上面,cosplay在最近几年也算是彻底兴起了,很多动漫游戏的爱好者通过服装或者道具的装扮扮演成自己喜欢的人物,可是不管什么行业人多了以后就会出现一些问题,cos圈也是如此,因为关注度越来越高,很多人注意到了cosplay这个领域,再加上大部分玩cosplay的人都是年轻人或者未成年人,所以在某些自主能力上还有所欠缺。
很多coser为了能够博得更多网友们的关注,穿着暴露的cos服装来引流,从而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点同样也作用于很多网站和商家的身上,而且近年来cos福利姬的出现已经越来越多了,在尺度上也是屡破底线。
面对这样的情况也难怪家长们会连同二次元一起抵制,毕竟很多cosplay的人物都是出自二次元中,虽然很多coser在cos的时候服装可能是特别修改一些,但是对于不看动漫的家长们来说他们是不知道的。
而且最可怕的是有一些coser被巨大的利益诱惑,甚至可能会干出一些违背道德的事情,成年人都无法去抗拒,家长们又怎么能放心自己的孩子能够抗拒呢,另外cosplay是一个很耗钱的爱好,各种服装道具都价值不菲,大部分青少年都是负担不起的,之前也有过报导,青少年为了cos借钱去购买服装道具,最后还不起钱的比比皆是。如果你的孩子也特别喜欢玩cosplay,不知道你是抵制还是支持他/她呢?
立法拟明确:接种疫苗死残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也补偿******原标题:立法拟明确:接种疫苗死残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也补偿疫苗管理法草案突出疫苗战略性和公益性,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疫苗管理法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进一步细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明确提出实施接种后出现死亡、严重残疾等损害,即使不能排除系接种异常反应,也要补偿。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疫苗管理法草案。一审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过于严格、补偿范围过于狭窄,应当将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销售假劣疫苗罚款上限提至3000万一审后,有些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据此,二审稿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提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应当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二审稿采纳上述建议,明确将“三查七对”要求和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写入草案,明确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信息。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三查七对”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卡)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姜慧梓